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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长春市荣获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称号
新文化报讯 (记者 张南) 11月6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会议宣布了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名单,文化部、财政部授予长春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称号,标志着长春市通过两年多的共同创建,圆满完成示范区规划期内的创建任务。长春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晶莹代表市政府领取了牌匾。
据悉,对示范区的验收分“制度设计、群众满意度测评、过程管理、实地检查、集中评议”5个部分。验收工作从今年5月份陆续展开,按照权重加分,长春市终得分81.79分,在中部10个城市中综合排名第二位,取得优秀成绩;在单项成绩中,长春市示范区档案工作全国佳,工作积极性获得满分,媒体宣传得分排名中部。
长春市的创建工作,得到文化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认为长春市委、市政府高位统筹、保障有力、多措并举、政策落实、特色鲜明、成果突出,在全面达标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些在中部地区乃至全国有一定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经验和做法。9月12日,文化部指定长春市代表批创建的中部城市,在第二批创建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长春市创建工作突出的特点是高位统筹,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工作纳入市党代会工作报告,长春市委下发了相关文件。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高广滨就抓好创建工作先后两次作出重要批示,长春市市长姜治莹主持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市政府与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签订创建责任状。长春市人大将示范区创建列为常委会议案,两次专题视察创建工作。长春市政协召开专题议政会建言献策,成立课题组,深入研究长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6篇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并结集出版。工会、青年团、妇联、体育等部门认真落实各自任务,积极创建。各县市区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示范区创建成果全面用于惠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历史性巨变。
通过两年的创建,长春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历史性跨越,基层文化队伍得到壮大,公共财政投入大幅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示范区将实行动态管理,今后,国家将两年组织一次复检,确保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据悉,长春市正在研究示范区创建后继工作,将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的工作思路,坚持“公共文化建设与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并重”的原则,持之以恒地建设“特色鲜明、区域一流、国内领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让更多更好的创建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提升市民幸福指数。